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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職員囚26周 官揭襲另一童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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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於一個小時內曾拍打幼童後腦,並捉另一幼童手臂將其摔在地上,她承認3項虐兒罪,還押至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啟亮認為被告明顯缺乏耐性照顧幼童,以錯誤及粗暴方式對待他們,令正在蹣跚學步的幼兒受不必要痛楚,但考慮襲擊行為並非最嚴重,未至造成很大傷害,判囚26周。

官問加控否 控方稱跟進

葉官在判刑前,表示看畢完整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被告謝綉蔚(現25歲)在控罪時段以外,襲擊另一名兒童,着控方考慮是否加控其他罪。辯方則認為該片段偏離檢控基礎,表明會反對新增控罪;稍作休庭後,控方表示法庭可繼續判刑,控方隨後會跟進上述片段。

官:託照顧幼童 枉社會信任

葉官判刑時強調,童樂居的幼童介乎初生至3歲,因家庭問題委託童樂居照顧,他們即使受虐也投訴無門,被告濫用社會對她的信任,襲擊3名未滿3歲的幼童。葉官又稱重看片段,發現控方沒有提及的細節,即被告將一名身分不詳的幼童抽起摔向地後,令他躺在地上超過30秒,動作緩慢,被告再抽起他,觀察其背部,並與職員討論後,為幼童的背部塗藥膏。

葉官續稱,片段不見3名幼童作出任何激怒被告的行為,被告卻如此粗暴對待,行為非常不恰當,對幼童作出不良榜樣,恐令他們仿效,必須判處阻嚇刑罰,考慮案件在短時間內發生,無證據指幼童受身體或心靈損傷,被告亦無案底,3項控罪分別以8星期、12星期及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四分一,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個月10星期。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共有34人被起訴提訊,共被控逾200項虐兒罪,先後有7名被告認罪,分別被判囚4周至8個多月不等;另有4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分別判囚3至15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KCCC 1884/22】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虐待兒童 童樂居 香港保護兒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