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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見子「最後一面」綁架前女友 謀殺罪成漢再判囚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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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2019年將軍澳寶林邨謀殺案被判囚終身的五旬男子,另涉當時殺人後帶軍刀,對前女友拳打腳踢並綁架回家,事敗後向女方發送死亡威脅信息。男子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綁架等6罪,區域法院(移師荃灣法院)昨天判刑。庭上透露,被告殺人後手足無措,綁架前女友為見兒子最後一面。法官最終判監18個月,但考慮被告已遭判囚終身,即使日後假釋亦已年屆八旬,下令本案與謀殺刑期同期執行。

官:日後假釋亦已年屆八旬

被告羅偉文(現年51歲)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管有攻擊性武器、綁架、盜竊,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法官林嘉欣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提及他有8項案底,包括謀殺、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刑事恐嚇罪。他與前妻育有一名32歲女兒,與本案事主、前女友則育有一名16歲兒子。案發時被告受冰毒影響,在干犯謀殺後欲爭取時間見子女,惟前女友不准他見兒子,故他將對方綁架回家。

林官續指,本案令人傷感,被告正服終身刑期,是次判刑僅「學術性質」,但被告必須對其行為負責,不能推搪受毒品影響,即使事主沒受嚴重傷害,他襲擊對方的行為亦非常「野蠻(savage)」,且攜帶軍刀意圖明顯,幸好事主無受刀傷。另外,林官接納本案並非一般綁架索取贖金案件,被告亦非出於貪念搶奪事主手機。

至於兩項刑事恐嚇,林官提到被告非初犯,「他顯然是名訴諸暴力、無法控制自己言語和憤怒的男子」,最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以27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18個月,並與謀殺案的終身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100/22】

相關字詞﹕女友 綁架 終身監禁 謀殺 寶林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