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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新界鄉郊地分4類 第1及2類准改棕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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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城規會就「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制定了一份指引(規劃指引編號13F),以載列城規會在考慮這些用途的規劃申請時,所採用的準則。

根據指引,新界鄉郊地區分為4類地區,即第1類至第4類,由寬至緊,藉以把棕地作業用途土地引導至指定地區,從而防止雜亂無章的棕地作業進一步擴散至不合適的地區。

以下為4類地區的特點:

˙ 第1類為經常准許的用途,若政府部門「沒有重大的負面意見」及附近居民不反對,城規會通常會批准;

˙ 第2類與第1類相似,不過改劃申請會獲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臨時規劃許可;

˙ 第3類為城規會不會考慮,除非申請地點先前曾獲批改劃許可;

˙ 第4類最嚴格,「除非情况特殊,否則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的申請通常會遭否決」。

相關字詞﹕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