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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人認金鐘暴動囚26至28月 因案件延誤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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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金鐘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隔近3年起訴9人暴動罪,其中5人早前認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認為案中暴動有預謀、規模頗大,但考慮各被告背景良好,延誤折騰3年半才獲判刑,酌情減刑3個月,分別判各人囚26至28個月,案發時17歲、因本案患上抑鬱症的男生則判入教導所。

另一認罪少年判入教導所

為縮短還押 官銷假提早判刑

李官判刑後寄語被告「好好服畢刑期,去達成自己人生規劃嘅目標」,又提到本案原定本月17日判刑,但考慮個別被告或判入教導所,不能扣減還押日子,自己決定銷假提早判刑。

斥有人煽動違法 拉兩被告上前線

李官在判辭總結,本案暴動明顯預先計劃,示威者響應呼籲戴上口罩和頭盔等,「明顯是有備而來」,暴動歷時約99分鐘,參與人數達200至300,規模頗大,「暴徒」破壞鐵欄,亦嚴重影響巿民出入該區,尤其是駕駛者,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但接納案中不涉使用磚頭或汽油彈,沒有縱火,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

李官表示,反修例運動中很多參與暴動者都是年輕人,包括本案被告,「雖然他們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他說觀察到有參與者被煽動違法,包括一名攜有通訊器具、穿軍鞋的男子將兩名被告拉向前線。

李官判斷本案嚴重程度屬中度,考慮第二被告黎穎豪(現年20歲,下同)有精神情緒問題,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判他入教導所。被告黃家祈(30歲)曾向警方擲水樽,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陳景行(21歲)、陳俊僑(21歲)、何宇軒(29歲)同以3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各人背景良好及案件延誤,減刑3個月,認罪後分別減至監禁26及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30/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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