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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大興基地外集結 兩人認罪囚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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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網民號召10月30日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13人的案件,3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謝沈智慧認為事件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昨於區域法院判其中兩人入獄9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4歲的少年則押後4月20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何明軒(現年29歲、導師)、陳家朗(現年22歲、學生)及17歲少年(案發時14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同案少年押後下周判刑

「判教導所或過重」 官指坐立不安

謝官判刑前提到法庭早前僅為17歲少年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惟他不適合勞教中心,只適合教導所,而教導所監管期較長,變相或判刑過重,自言「我坐立不安喇呢幾日」,故押後至4月20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並要求懲教署以便箋通知法庭,毋須完成整份報告,以免少年還押太久。

官:應號召非偶發 針對警基地

謝官續處理其餘兩名被告的判刑,引述辯方稱本案在集結尾段才突然出現較嚴重情况,激進示威者人數不多。謝官稱不完全同意辯方看法,認為集結源於網上號召,不是突然發生,且針對警方訓練基地,有人以雷射筆照向警方防線;但她接納除雷射筆以外,沒人使用汽油彈等攻擊力較強武器,亦沒人向警員擲磚,集結歷時少於1小時,附近鐵欄、交通燈損壞不算嚴重,現場亦非繁忙交通樞紐。

謝官提到,區院法官李俊文在處理同一事件的案件時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她考慮到無證據顯示被告呼叫侮辱口號、使用雷射筆、領導集結者或使用暴力,判斷被告留守支持和鼓勵其他集結者,亦明顯有備而來,遂採納12個月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9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 280/21】

相關字詞﹕非法集結 大興行動基地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