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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拍軍用設施發境外人員 滬女判囚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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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宣判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何姓女子有期徒刑5年1個月。該女子曾乘坐渡輪拍攝沿途軍用設施,並將所拍攝照片發送給境外人員,收受對方給予的報酬。

昨天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澎湃新聞報道,前述案件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何姓女子與境外人員結識後,按照對方的指示要求拍攝軍用設施。經鑑定,何女刺探並非法提供的信息構成機密級軍事秘密。

法院認為,被告人為境外人員刺探、非法提供一項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鑑於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建議,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鬆警惕。比如不要隨意拍攝軍用設施照片和影片;軍事愛好者要把握住愛好與泄密的界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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