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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荷准12歲以下安樂死 毋須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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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荷蘭政府內閣上周五(14日)下調安樂死年齡至12歲以下,適用於「面對無法忍受的痛苦和沒有救治希望」的兒童,預計今後每年有約5至10名「在可見將來會死亡」、紓緩治療未能紓緩痛苦的兒童將被納入。政府的聲明稱,這些安樂死申請只須父母同意即可,不用徵得兒童本人同意。荷蘭2002年成為全球首個合法安樂死的國家,2014年再批准年滿12歲至16歲末期疾病兒童安樂死,但法例要求要徵得兒童本人和父母同意才可。荷蘭數據顯示,去年申請12歲至16歲兒童安樂死個案僅1宗。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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