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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文員認理大外暴動囚52月 官:百人逃離「如受訓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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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衝突,一名律師行女文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法官昨判刑指案發當日100人逃離理大時組成防線向警員射箭、擲磚擲汽油彈,如「曾受訓練軍隊」。官指被告雖無證據指明實質參與暴力,惟考慮「群體行為」加上她干犯10月1日尖沙嘴暴動保釋後再犯本案,屬加刑因素,決定判囚52個月。當中24個月與另一宗被判4年9個月的暴動案分期執行,兩案共囚6年9個月。

另一暴動案保釋期間犯案

兩案共囚6年9月

畢業於科大化學系的被告方穎雯(現年28歲),除涉2019年11月18日理大外暢運道暴動,亦因同年10月1日的尖沙嘴暴動及藏械判囚4年9個月,預料該案於2024年12月刑滿出獄。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被告承認控罪只針對她在暢運道歷時約一小時、突圍而出的暴動情况,但被告在警方封鎖理大前進入,判刑須考慮理大內背景,指辯方要求法庭只針對她所承認控罪作判刑是「相當為難」。法官指,事件是本港歷來最大最暴力且歷時最長的暴動,警方共拘捕1200人,其中700人被登記身分證,多名警員受傷、財物損毁維修費極大,癱瘓交通樞紐、全港停課。

法官斥示威者目無法紀、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認為量刑起點應定為監禁6年,而被告保釋後再犯本案,加刑半年,除認罪外無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將判刑定為監禁52個月。

18人理大案6人拒認罪

另外,區院同時審理另一宗涉18人的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案,其中12人承認一項暴動控罪;控方指,他們明知校園內暴動而逗留現場,恃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餘下6人則不認罪受審,審訊今續。

承認案情指,該年11月17日晚上7時開始,大批示威者於暢運道天橋與警方對峙,投擲汽油彈和雜物,警方警告眾人散去不果。翌日清晨5時許,警方水炮車向集結者射水驅散推進,部分示威者退回校園,其中20人以汽油彈焚燒大學入口,各認罪被告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被捕。

被告溫皓忠遭制服時曾揮槌攻擊警員頭部,另承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另一被告黃雅穎保管噴漆、螺絲批等,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

【案件編號:DCCC 733/20、203-4、206、616-7/21】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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