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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報廣告部員工涉貪准保釋候審 待轉介區院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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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日前起訴《香港商報》一名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指他涉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四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而獲支付的佣金。其中兩名下屬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亦被起訴,三人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共被控8項控罪,他們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所需的文件。

3名被告依次為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李國維(49歲)和敖錦輝(43歲),胡案發時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和敖則為廣告部銷售代表,分別以7萬、3萬及5000元的現金保釋外出。

首兩名被告同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控罪指2人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兩人為香港商報的僱員,分別向兩名事主就商報舉辦的<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兩活動中索取30%佣金,作為首被告協助2人取得該兩活動的贊助。

次被告另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指他分別於2020年1月20日至22日,以及2021年12月29日向首被告提供4筆合共8.38萬元賄款,作為首被告協助他們取得該兩活動的贊助。第三被告則被控一項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款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