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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戴耀廷自行決定參選者毋須簽協議 趙家賢指戴憂出線者被DQ影響初選效果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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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今(4日)踏入第38天審訊,控方證人、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繼續作供。控方提到,戴耀廷曾表明參選人不用簽署文件,其後他為此向參選人道歉,趙同意戴為其決定負上責任。趙表示,當時本土抗爭派對此持「超級大意見」,本土抗爭派和傳統民主派「信任極之不足」,主要由戴耀廷在協調事宜上做決定及做證。

控方引述,戴耀廷在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提及,不會愚蠢到製造藉口讓當權者DQ參選人,趙家賢供稱,參選人有協調共識但毋須公開,免遭政權藉此褫奪參選資格。法官李運騰問,若戴相信依照《基本法》行事,為何擔心有違法風險?趙表示,國安法下選舉氣氛不同,有參選人無法入閘,趙和區諾軒游說戴避免提供「白紙黑字」記錄,令選舉主任「問多咗嘢」,簡單而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趙續稱,當時面臨「不確定性」,趙和區是實務地想參選人成功入閘,因為就算舉辦初選讓市民投票,但結果參選人未能入閘,都無法在立會選舉集中票源,達至原意。

庭上展示,戴耀廷於2日後向多區參選人發信息致歉,他稱不用簽協議是其個人決定,他不想由他產生一張可能被政府DQ人的名單。趙同意戴為其決定負上責任,估計戴只諮詢部分人的意見。趙稱,本土抗爭派和傳統民主派參與初選的信任不足,協調期間主要由戴做決定、和各方討論及做證。法官陳慶偉稱,有些會議沒一致同意運用否決權,但戴亦做了決定;即使沒簽協議,戴認為他可以作證,趙同意說法。

此外,趙向法官提出,在證人枱顯示屏的閱覽文件數天導致眼睛疲勞,望把顯示屏轉為去藍光模式。陳官稱趙可觀看投影的熒幕,或者將顯示屏朝向枱面擺放,最終法庭職員在顯示屏上,用膠紙張貼白紙遮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