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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頭邨藏爆炸品案將轉高院審 IT男今被改控4罪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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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5月上門拘捕31歲男電腦技術員及其父母,並在其住所房間及一迷你倉檢獲約30公斤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該男子原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案件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改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將檢控日期延伸至2019年,並加控管有爆炸品等3罪。案件押後5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被告張黎明(31歲)原被控的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現改控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可判囚20年。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方亦新增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控告被告在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並在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盛寶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