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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遺產案兩份和解協議如何執行欠共識 霍震寰及霍震宇入稟尋求法庭裁斷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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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案,因長房子女就家族南沙發展項目回購權的爭議重啟訴訟,至去年初第二度達成和解,惟各方就如何執行協議未有共識。長房次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昨(12日)以遺產執行人的身分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斷應按去年的協議,向長房次女霍麗娜支付5900萬元,抑或2012年首次和解條款列明的3760萬元。

案中答辯人合共11名霍家成員,包括長房霍麗娜、霍麗勵、二太太馮堅妮、已故三太太林淑端的遺產執行人等。

入稟狀指,遺產執行人尋求法庭裁斷,應就半山麥當勞道一單位及車位,按去年2月7日簽訂的協議,向霍麗娜支付以市值估算的5900萬元,或2012年8月3日另一份協議條款所指的3760萬元。若法庭認為合適,可另作命令或給予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