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3人涉大興基地外非法集結 兩人囚9個月 17歲少年還押候判 (16:41)

發佈於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網民號召10月30日包圍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交代為何出現不明氣體,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13人的案件,3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謝沈智慧認為集結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的權力」,今(13日)於區域法院判其中兩人囚9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4歲的少年則押後4月20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陳家朗(22歲學生)及17歲少年(案發時14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謝官判刑前,提到法庭早前僅為17歲少年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惟他不適合勞教中心,只適合教導所,而教導所的監管期較長,變相少年的刑期或過重,自言「我坐立不安喇呢幾日」,故終押後至4月20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並要求懲教署以便箋通知法庭,毋須完成整份報告,以免少年還押太久。

謝官續處理其餘兩名被告的判刑,引述辯方指本案的集結在尾段才突然出現較嚴重的情況,而激進示威者人數不多。謝官稱她「不完全同意」辯方看法,認為集結源於網上號召,不是突然發生,且針對警方訓練基地,有人以雷射筆照向警方防線;但她接納除雷射筆以外,沒人使用汽油彈等攻擊性較強的武器,亦沒人向警員擲磚,而集結歷時少於1小時,附近鐵欄、交通燈的損壞不算嚴重,現場也不是䌓忙的交通輸紐。

謝官又提到,另一名區院法官李俊文在處理同一事件的案件時,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而她考慮無證據顯示被告呼叫侮辱性口號、使用雷射筆、領導集結者或使用任何暴力,判斷被告留守支持和鼓勵其他集結者,亦明顯有備而來,終採納12個月的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9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