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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兩職員共認8項虐兒罪 還押候判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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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兩名女職員涉以毛巾用力捽幼童臉部、將對方拖行地上約10米等,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共8項虐兒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分別將兩案的判刑押後至5月2日和3日,其間法庭會為二人索取背景報告,她們須還押。

被告鄧美欣(26歲)承認7罪,1罪存檔法庭,涉及1歲男童G、兩歲女童H、1歲女童AA、1歲男童AD、1歲男童AI及兩名身分不詳兒童,控罪日期介乎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8日。盧敏兒(54歲)則承認1罪,指她於同年12月19日虐待兩歲男童B。馮凱琍(25歲)今亦有到庭應訊,惟辯方稱她剛聘請律師團隊,也需時與控方商討認罪協商,裁判官遂押後至5月4日。

案情指,上述日子的其中一天,8名幼童與被告圍坐於活動室桌前閱讀,G向前傾並將書本稍微拉向自己,被告先後以書拍擊他和AA的頭部。案情續指,被告亦曾用毛巾按壓AD臉部,當他頭部仰後,被告再把他拉回椅背反覆用力擦臉和手,AD期間顫抖、掙扎和大喊。隨後被告將他從位置揪出,拖行約10米再甩到地上。

此外,被告某天把軟墊拼合時,兩名身分不詳的幼童分別站在墊上和碰到墊子,被告先後拍擊二人頭部;另將H離地摔地和掌摑AI。針對盧敏兒的案情則指,B早上醒來坐著並背向被告,被告拍打他令他臉朝下跌落床。辯方求情指,二人均對幼兒工作充滿熱誠,案發時疫情嚴重,院舍人手不足,工作壓力大增下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