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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3人罪成 官指黑衣人借題挑起事端 被告還押至4.29求情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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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3男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等7罪,經審訊後今(15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裁決。除一名男子被控的搶劫罪不成立,3人其餘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徐綺薇認為,呈堂片段可見黑衣人聲稱有人「打記者」、「出鎅刀」是無中生有,或將乘客行為失實放大,黑衣人是借題挑起事端,令現場環境陷入混亂。案件押後至4月29日求情,被告均沒向法庭申請索取報告,其間全部須要還押。

3名被告為簡梓濱(24歲)、連俊雄(23歲)及卓嘉豪(26歲)。庭上透露,連俊雄的精神科醫生為他撰寫報告,而卓嘉豪於2019年6月9日立法會大樓外干犯非法集結,已服畢20周監禁刑期。

簡早前自辯稱,當晚純粹「八卦」而留在旺角彌敦道現場。徐官裁決指,堵路違法行為屢見不鮮,簡是剛巧被拍攝到,他企圖淡化隱瞞旺角站內見聞,又沒了解太子站關閉情况,沒如實作供。徐官考慮到簡在太子站被捕前換綠色衫等因素,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涉及旺角站內控罪,徐官根據新聞片段和住所閉路電視片段辨認出連俊雄,片段拍攝到,戴口罩的連手持彈叉射擊破損玻璃,徐官裁定他各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成。

至於太子站內事件,卓嘉豪自辯稱,事主Y曾推一名持攝錄機的女子,徐官指翻查片段不見此事,並接納Y供辭指,他因忘記將工作用的鎅刀放入背囊,故取出鎅刀檢查。徐官批評,卓供稱他擲水樽是為起紛爭的雙方製造緩衝區,屬砌詞狡辯,卓以疑似暴力行為調停,更以粗言責罵,令氣氛升溫。另外,連俊雄目睹黑衣人在月台挑釁車廂內事主X及Y等乘客,更拉開彈叉向X射擊,事後X頸項有擦傷。卓、連同被裁定暴動、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以及普通襲擊罪成。

針對卓被控的搶劫罪,徐官指,卓未必見到他人取得並投擲事主Z的手機,故此未能推論指,卓必然有意圖或夥同他人搶去Z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