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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金鐘衝突認暴動分囚28至34個月 官斥出師無名 危牆下「頭破血流」亦與人無尤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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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多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押至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8至34個月。法官練錦鴻斥各被告脅「高尚」的使命令社會犧牲,不但出師無名,亦自私自大,認為他們一旦決定身處於危牆之下,牆塌而頭破血流亦與人無尤。

練官判刑指,本案示威者大多穿黑色衣物,他們撬起路面磚塊,又以巨型橡筋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設路障,互相合作,並非即興或完全無計劃下發生。練官估計,整場示威的參與人數逾千人,雖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與警方作直接肢體衝突,惟他們不斷呼叫侮辱性口號和使用具殺傷力的武器,警方無受傷只因為他們有充足裝備,並非示威者行使暴力時有所保留。

練官續指,涉案地點高樓大廈和政府建築物林立,對峙期間交通停頓,不難想像對市民造成不便、不適和不安,政府事後亦須花費大量公帑清理路面和修復,破壞本港引以為傲的和平聲譽。練官稱,本案被告均十分年輕,一直循規蹈矩,有正當職業和理想,最終因一些人推波助瀾而把持不住,但同時寄望他們日後改弦易轍,不會因案帶來太大的人生限制。

練官以監禁48個月為何狄恆(23歲)、霍文聰(24歲)、黃梓傑(22歲)、岑璟禎(22歲)及賴駒馳(22歲)的量刑起點,他們獲三分之一認罪減刑,判囚32個月,其中黃梓傑再因個人情況減刑4個月,他囚28個月。羅康傑(23歲)、陳和睿(23歲)及陳恩富(30歲)的刑責較高,適合以50至51個月為量刑起點,羅囚33個月,其餘二人入獄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