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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趙家賢稱無規則或投票釀共識 多由戴耀廷親身闡述及游說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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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今(17日)踏入第44天審訊。控方證人趙家賢作供起初表示,民主黨林卓廷沒出席新東第二次會議,趙從助手得知民主黨由時任區議員李永成代表,並在會上發言。趙之後澄清,助手抄寫的筆記未有列明李永成代表林卓廷,趙看見李永成的名字,想到他是民主黨區議員及中委會成員。辯方指出,李永成約於2018年尾退出民主黨,趙庭上稱「完全無印象」,或「搞錯咗」,但民主黨有派員出席。

均為民主黨的黃碧雲和林卓廷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趙家賢在沈的盤問下稱,組織方沒有召開跨區協調會議,因應各區情况有別,提名表格上列出參選人確認支持協調會議共識等,是綜合而言撰寫;雖然如此,戴希望各區達至統一。

趙同意黃、林所屬的新東和九西選區就運用否決權有不同版本的協調共識,法官李運騰遂問,趙作為民主黨成員,黨內有否商討在35+計劃同意甚麼事宜?趙自言當時是東區黨團召集人兼區議員,並非民主黨中央委員,以他的權限,知道民主黨同意參與初選。

趙指,初選組織方並無訂立規則去和參選人達成共識,亦無書面或口頭談及會以投票達至共識。趙對此沒提出建議,他稱知道戴耀廷曾到美國哈佛大學修讀「調解界殿堂級課程」,戴分享調解的客觀準則和操守,故趙真誠相信戴會採用調解員的促進做法,例如制定會議規則和共同基礎。惟趙後來留意到戴在會議無應用到調解做法。

李官追問,各區分歧如何解決?趙指出,來自不同光譜人士的意見可謂南轅北轍,戴耀廷在會議期間透過邀請他們闡述想法而互相理解,會後戴也有私下游說部分人士,「佢揸住架Mini Cooper周圍走」,以及出席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