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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個人資料 黃之鋒認藐視法庭囚三個月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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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承認有關法律責任,今(17日)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高浩文聽罷求情後,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並向黃表示將擇日頒布判詞以闡述判刑理由。黃聞判後表現平靜及向法官點頭。

答辯人黃之鋒,與同案的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案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8月16日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黃之鋒的帖文獲4000多人按下回應,有傳媒報道黃涉違反禁制令後,帖文於翌日被刪除。

律政司一方指,雖然法庭早前關注控方延誤檢控,但是即使案件有延誤,亦不影響黃的求情及沒有造成不公。律政司又指,黃身為知名人士,其社交平台上有眾多追隨者,涉案帖文向公眾公開易於散播,加上部分帖文留言涉及性騷擾字句,加重罪責。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於較早階段承認有關法律責任,涉案帖文在發布後兩日内已被移除。黃對涉案警員及其家人表示歉意。

同日法庭處理曾子成(運輸工)的藐視法庭案件,曾承認有關責任。案情指他於2020年6月2日至3日期間在Facebook發布3則有關開槍警的起底帖文。曾求情冀法庭輕判及酌情調低訟費賠償。法官終判處他監禁21天,緩刑1年,另須支付8000元訟費。至於餘下兩男的案件則有待處理,據悉兩人疑承認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