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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賣旗日申請表增國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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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於2024/25年度賣旗日申請表格新增國安條款,列明如機構曾經或正參與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安罪行或不利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或機構繼續聘用其承包商、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將不利於國安,社署可即時撤銷其賣旗日許可證。工聯會認為做法有制度保證,有助提醒與教育團體須有國安意識;有機構則擔心做法會「造成不必要困擾」,包括擔心不利國安範圍太闊,又指機構很難審查服務提供者和供應商背景及有否不利國安。

倘違要求 社署可即撤許可證

社署回覆稱,已在2022年於賣旗日申請表格列明,機構不能將賣旗日收入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違反香港法例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安的行為和活動;為了更具體地說明相關要求,社署在2024/25年度賣旗日申請表格列明如機構違反相關要求,社署可能會立即撤銷其賣旗日許可證。

2024/25年度賣旗日申請表格要求機構主席或負責人簽署聲明,指機構不會將賣旗日收入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並明白社署在下列情况可即時撤銷其賣旗日許可證,包括機構曾經或正在參與可能會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安罪行或不利於國安的行為或活動;機構繼續聘用其承包商、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將不利於國安;或政府合理地相信上述任何一種情况將會發生。

社署表示,至今沒發現任何機構將賣旗日收入用於從事或支持非法或不利於國安的行為和活動。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說,相信絕大部分非政府機構及慈善團體守法,不會以身試法,過往未聞有機構於賣旗衍生國安問題,又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會國安意識已增強,質疑賣旗日申請新增國安條款「無必要」、「做多咗」。他擔心不利國安定義模糊,亦認為機構未必能全面調查服務提供者背景及有否不利國安。

狄志遠:難查服務提供者背景

工聯:助提醒機構須有國安意識

工聯會康齡服務社和工聯會職業發展服務處曾賣旗籌款。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指出,國安法除了懲治,加強宣傳、預防和教育亦很重要,認為賣旗日申請新增國安條款「有制度保證」,有助提醒與教育社福機構和團體必須有國安意識,可預防和避免機構藉賣旗等活動危害國安。

工權會:不利國安範圍闊 憂倡議中招

工業傷亡權益會過往舉辦賣旗日,善款用於支援職業傷病患者和工業意外遺屬等用途。該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對增設國安條款表示理解,但擔心會對申請機構「造成不必要困擾」,舉例指不利國安的範圍太闊,「驚可能有些政策倡議都有可能中招」。

對於機構繼續聘用其承包商、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將不利於國安時,社署可撤銷賣旗日許可證,蕭倩文認為機構無能力、亦很難審查服務提供者和供應商背景及有否不利國安。她關注服務提供者是否涵蓋賣旗日義工,認為很難審查所有義工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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