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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咬趙家賢賠償190萬 男子准上訴刑期 原判囚14年半 官:賠償難稱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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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揮刀傷人案,4人受傷,包括民主黨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被咬甩左耳。被告陳真3項有意圖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4年半,昨獲上訴庭批准上訴判刑許可。法官認為14年半刑期值得斟酌,但重申案情嚴重,判刑應逾10年。原審時陳妻曾指要「賤賣」太古城單位籌錢賠償傷者,昨庭上透露,趙家賢獲賠190萬元,陳共向4傷者賠償及付訟費逾500萬元。

官稱案情嚴重 判刑應逾10年

同案3傷者共獲賠200萬

昨日陳真一方透露陳向4名事主賠償及相關訟費逾500多萬元。據悉,陳真與事主們已於去年6月,經由民事訴訟達成和解,賠償趙家賢190萬元、賠償溫浩倫100萬元、賠償梁碧琪75萬元、賠償梁瑩瑩25萬元,以及相關訟費賠償。梁碧琪為溫浩倫妻子,梁瑩瑩為梁碧琪的堂姐。

陳妻曾稱賤賣太古城籌錢賠償

原審時,代表陳真的辯方大律師曾提及,陳真與傷者正就索償商討和解,並提及陳真妻子須「賤賣」太古城住所籌錢賠償。

上訴人為陳真(53歲),答辯人為律政司。陳真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大律師容海恩代表。余提出,陳真已向4名事主賠償,法庭值得思考應否就賠償給予求情比重,及賠償應否得到法庭鼓勵。法官認為賠償難稱為求情理由。

余認為,當時社會氛圍下,操普通話者容易被人針對,陳真案發時被人罵「返大陸」繼而引發衝突;陳真患有反覆抑鬱症,其病况加上酗酒,因情緒而失去自控,指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考慮上述值得爭議的因素。

上訴方亦爭議各罪分期執行的幅度。律政司回應4罪發生的時差,指陳真先後襲擊溫氏夫婦及兩人親友梁瑩瑩,每項襲擊都是緊接發生,及後陳真留在原地逾1分鐘,趙家賢介入要求保安捉拿,繼而被襲。法官聽罷認為,未能說服法庭將整體分拆成兩宗事件看待。

律政司陳辭稱,14年半刑期可能算高,但符合原審法官可以判處的刑期範圍內,加上有事主受到嚴重傷害,如趙家賢遇襲後縫了86針,斷耳未能駁回。律政司認為,案情指因輕微爭拗而用刀傷人,法庭需要在刑期上反映絕不容許上述行為。

【案件編號:CACC 60/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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