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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刑事檢控專員:國安法保障言論自由非抑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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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港台電視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表示,國安法是為保障市民安全和言論自由,並非抑壓或阻止市民作出正當和客觀事實的言論,若言論會導致他人犯罪甚至導致他人干犯國安法,該人可能會受審及被裁定犯煽動罪。她強調干犯國安法案例判刑不輕,尤其呼籲年輕人認清事實,勿挑戰法律底線。

稱煽動分裂防患未然 阻罪行發生

楊美琪提到普通法下有很多「預備性罪行」,即要阻止罪行發生,例如串謀和煽惑罪。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性質相似,防患未然,及早阻止。她稱說話可以是武器,如說話導致他人犯下嚴重罪行,「無可能不墮入法網」,強調分裂國家是嚴重罪行,如不及時制止,後果深遠。

唐英傑因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立。楊美琪指出,法庭於該案件採用控方專家意見,認為標語有分裂國家意圖,唐英傑於大街大巷駕駛插有旗幟的電單車,附近很多人歡呼或向警察擲物,3法官一致裁定他有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

被問有些人質疑是否「講下都唔得」,楊美琪以唐英傑案為例,指唐當時明顯想吸引人閱讀標語;至於馬俊文案,馬除擺街站亦在網上或社交媒體講港獨想法,又指所為無犯法,楊美琪指馬誤導市民。楊指法官在判決已清楚說明社交媒體傳播極廣泛,透過平台傳播煽動分裂國家或港獨意識,刑責重大。

被問許多市民誤以為未成年犯國安法可減免刑責,楊美琪稱是誤解,如法庭認為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可判罪名成立,年輕不構成減刑因素,呼籲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