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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申請逾期提交選舉開支申報被拒 進出口界選委何志豪上訴申請遭駁回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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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選舉委員會進出口界其中一名當選候選人,經官方多次電郵提醒督促需要依時交選舉開支申報書,乃至在逾期後再致電通知他。該名選委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但被拒,及後他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4日)頒判辭駁回其上訴申請。

上訴人何志豪,他為2021年選舉委員會進出口界別的自動當選人。上訴庭判辭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上訴人須要於接獲選舉結果通知後的30天內、即2021年10月23日或之前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但上訴人直至同年10月28日被通知逾期後,才表示將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

判辭續指,原審法官拒絕其申請後,上訴一方提出三項理據,包括原審法官應該視上訴人已經盡了合理努力去熟習選舉規則、原審法官錯誤地無接納事件因上訴人粗心大意所致,以及錯誤地無行使酌情權。上訴庭引用原審法官的說法,即當上訴人知悉他會自動當選後,沒有將其候選人的法律責任放到最首要位置,上訴庭認為上訴人沒有行使合理認真去熟習選舉規則,事實足夠般映事件非粗心大意所致。

判辭續指,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官應予酌情權,除了因為上訴人已經盡其合理努力外,上訴人的選舉開支為零、之前沒有任何參選經驗,及沒有專業法律援助以解釋情況等。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經知悉上述因素,並且考慮了上訴人參選之公職的重要性,即屬於可以選出香港最高級官員的小團體中一員,以及當局已經在文件中清楚交代候選人的責任,但上訴人沒有小心應對,因而認為毋須干預原審法官的裁決,遂駁回上訴申請,並下令由上訴人支付律政司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