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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李家超重申遊行主辦方須確保活動合法不危國安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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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幹事杜振豪以個人名義申請五一遊行,尚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特首李家超今(25日)行政會議前,被問及現時社會環境下,政府是否應批准遊行。李家超回應時重申,遊行等公眾活動的主辦人須確保活動符合法律需求,不能違反國家安全,並符合公衆安全和公衆秩序,不能妨礙其他非參與人士的權力與自由,稱 「(主辦人士)係要考慮清楚,因為表達意見嘅方法係好多嘅,但係如果選擇呢個方法(遊行),就要確保呢啲活動係符合法律要求,有秩序,佢係要負上責任嘅。」

他續稱,警務處長亦有明確責任去考慮相關因素,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以及是否在不反對通知書中增加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