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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子涉淘大商場衝突被控兩項拒捕罪 其中一罪罪脫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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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日有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及唱國歌,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31歲程式設計師涉被截停時掙扎,擊打警員及試圖搶警棍。他被控兩項拒捕罪,案件今(2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知悉警長的警員身份,並從後襲擊對方,裁定其中一項拒捕罪名不成立;惟另一項拒捕罪成,被告須還押至下月10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范子謙(31歲,程式設計師)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淘大商場一樓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鄺志文和警長3870。

劉官總結案情指,控方指控被告從後擊打警長3870的背部,並以頭部撞向其嘴唇。劉官認為警長當時穿便裝,僅表露身份一次,其時被告背向警長,有機會沒聽到,故不能肯定他撞向警長時知悉對方是警員;警長沒有目睹誰從後襲擊他,轉身後只看到相距5米的被告,故法庭不會推斷被告襲擊警長,裁定其中一項拒捕罪脫。

辯方另質疑兩名警員制服被告時,按住其頭部快速撞地,導致他頭皮多處擦傷及有腦震蕩症後群,須留院。劉官則指被告當時掙扎,令警員無法扣上手扣,故警員須合力將他按地制服,相信屬合法使用武力。

至於涉及高級督察鄺志文的控罪,劉官信納鄺表露身份時兩人相距甚近,被告應知悉對方是警員。她總結被告在知悉對方身份下,仍打其左臂、拉扯警員令其雙腳在地「拖行」、抱其雙腿令他失平衡及試圖搶警棍,裁定另一項拒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