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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司法機構口風變 「不建議刑事審訊遙距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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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擬立法容許本港法院於法庭程序使用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政務處去年建議以循序漸進方式,「首階段」豁免刑事審訊採用遙距聆訊,但最新立法會文件顯示司法機構態度有所軟化,就遙距審訊刑事案無再提時間表。有別於諮詢文件,司法機構今次強調,「尤其建議不就刑事審訊採用遙距聆訊」(proposes not to adopt remote hearings for criminal trial)。

庭內拍照倡可罰5萬囚1年 涵遙距聆訊影音

此外,司法機構建議提高法庭內拍照的罰則,由諮詢時維持罰款2000元,建議大幅提高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並因應遙距聆訊的建議同時修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將新罰則涵蓋拍攝庭內,以至遙距聆訊時所製作或分發的庭內照片、影音或串流。

司法機構擬提交《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為遙距聆訊在本港法律程序中的應用、運作和效力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司法機構政務處在最新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重申,法庭只會在特殊情况下才命令刑事案件遙距聆訊。

司法機構稱,建議在今年第四季提交遙距聆訊的立法建議,而不涉審訊的刑事程序,則在草案通過後約6個月開始可採用遙距方式。

律師料因難題多 學者倡保釋可遙距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相信,可透過首席法官指令處理遙距刑事審訊規則。他又建議,個別無爭議刑事程序可採遙距方式,效果相差不遠,例如保釋申請。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說,目前刑事案運作下,採用遙距聆訊面對多個問題,也涉及被告權利。他同意暫時不在刑事案推行,但相信法院有朝一日也要處理問題,「無可能今日唔做,以後都唔做」。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刑事案有獨特性,遙距聆訊未必適合,例如審訊代表律師經常要尋求當事人指示,若遙距聆訊則難以即時處理,網上溝通也面對私隱問題。他認為可先在民事案遙距聆訊累積經驗,並解決刑事案實際問題再考慮。

另外,律政司建議刑事檢控科開設科技罪行分科,並新設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帶領,年薪271.6萬元,稍後會尋求財委會撥款。律政司解釋,新分科處理科技罪行及數碼證據問題,包括檢控網絡恐怖主義罪行、網上詐騙、起底、不當使用電腦,檢討現行打擊科技罪行法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