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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網提光時等 主婦囚4月 12歲子旁聽 求情信:請你放媽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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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8歲家庭主婦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信息,指要警察「墊屍底」,並談及「光時」口號等,她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辯方讀出昨日亦到庭旁聽、被告的12歲孻子撰寫的求情信,稱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請你(裁判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裁判官關注幼子庭上目睹母親因犯法被判刑,「會唔會心智上有啲唔係咁好嘅影響?」

睹母判刑 官關注心智影響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羅愛華(48歲)經歷感情挫敗,獨力照顧4名子女,還押一個月特別掛念孻子,因他自小欠缺父愛,亦需要被告照顧,被告深感懊悔,重申不會再犯。被告子女和親友撰寫求情信,稱被告有責任心和刻苦,由於孻子未能探監,故昨日到庭。被告庭上掩面啜泣。

辯方續稱,被告沒有同類案底,不是政治人物,主要轉發帖文,案發時社會「由亂到治、由治及興」,沒呼籲實際示威行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雖然社會氣氛沒有2019年般混亂事件,但被告似乎仍然「放不下」、未能平復,辯方亦提及被告有抑鬱問題。

官指罪行嚴重 信息尖銳

羅官判刑表示,縱使社會上違法衝擊行為沉寂,但有人耿耿於懷,稍受刺激便死灰復燃,涉事信息的讀者或包括本地或海外的志同道合者,對他們重提舊調會埋下危機。羅官認為被告發布信息尖銳,她持續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但非精密策劃,其影響力有限,遂採取較低量刑起點。至於被告無法照顧家人的理由,不能獲額外減刑,羅官指罪行嚴重,顯然難免牢獄後果。

案情指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在Twitter以「@OiwaLaw」和「@OiwaLaw1」帳戶,並在facebook以名為「陳大文」的帳戶,發表共65段具煽動性的陳述,包括「光時」口號和黑色洋紫荊旗,亦稱中共迫害人民,警黑合作;被告又發布2014年金鐘「反政府」示威圖片,稱「當年我都有份抗爭、無懼當權者暴力鎮壓」;又提到刺警案的「烈士」梁健輝,「願三萬黑警墊屍底,以祭手足亡魂」。

【案件編號:WKCC 13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