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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屢非禮未成年表妹 青年認4罪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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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8歲中六女生去年告訴同學,自2014年先後遭胞兄及表哥非禮,表哥屢次摸她胸部和私處,包括趁到澳門酒店過夜時,以陰莖非禮事主臀部。表哥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稱本案案情嚴重,首兩項控罪發生於多年之前,考慮到他認罪、還押近一個月,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刑罰,遂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辯方為事主表哥、代號H.Y.L.的被告(23歲,貨倉工人)求情時稱,被告已有悔意,值得給予更生機會,冀法庭按照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官:被告已還押近個月 判刑合適

案情透露,於2014年,案發時14歲的被告和約10歲的事主到祖母家聚會,被告替事主玩手機遊戲,事主讓被告撫摸胸部作交換,被告在雙層牀上撫摸事主數分鐘。同年暑假,被告首次撫摸及舔事主私處約一至兩分鐘。

2016至2017年的暑假某日,被告到事主家中與事主胞兄玩電子遊戲時,爬上雙層牀上格牀,伸手進事主褲內摸其私處。2018至2019年暑假,事主和被告家人到澳門酒店過夜,兩人躺在同一張牀,被告從後靠近事主摸她胸部和私處,又以陰莖推向被告臀部,當被告父母返回房間,被告即停止。

同案被告、事主胞兄W.M.P.(現年22歲)承認1項非禮罪及3項猥褻侵犯16歲以下兒童罪,早前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TMCC 24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