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鱷蹤偶現「貝貝」最轟動 管有或進出口須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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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近20年多次發現有鱷魚出沒,當中2003年11月在南生圍山貝河發現的小灣鱷,澳洲及內地專家來港捕捉,經過約7個月「捉迷藏」,牠最後落入漁護署所設陷阱。經過署方與港台合辦的命名比賽,雌性小灣鱷命名「貝貝」,並於2006年8月遷入香港濕地公園「貝貝之家」,其新居戶外活動範圍約72平方米,設有園景秀麗的水池,並有紅外線暖爐等。市民現仍可到公園與牠見面。

此外,2012年有人在大埔塘上村垃圾站發現一條被遺棄在玻璃缸的雌性暹羅鱷,牠在嘉道理農場野生動物拯救中心居住4年半,團隊為牠在新加坡找到永久居所。

翻查資料,鱷目(鱷魚)所有品種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II的物種,《公約》列明物種的進口、出口、再出口及管有均受香港法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香港法例第586章)管制。根據《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如違反《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即使並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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