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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子否認33年前性侵兩名表妹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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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7歲的男子涉嫌在33年前與兩名表妹在家獨處時性侵二人,他否認非禮、強姦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三罪,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稱,被告曾強姦當時只有7歲的表妹,其後再以筆插入其私處。事件被揭發後,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稱:「我冇做過,我冇強姦佢」;審訊午續。

案發時14歲的被告C.F.L.被控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即10歲的Y。被告另被控於同年8月某日,在同地強姦X和襲擊X令她身體受嚴重傷害,X當時7歲。

控方開案陳辭指,Y和X為兩姊妹,被告則為二人的表哥,Y和X孩童時暑假慣常到被告一家位於大埔的案發單位留宿,3罪發生時均只有3人在單位內。該年8月某天,被告著Y做倒立姿勢,當時穿短褲的Y用雙手撐地雙腳朝天,被告遂用手掀開Y的褲子和內褲,使其私處露出。

8月另一天,被告帶X入房後關起和鎖上房門,要求她躺在地上和閉上眼睛,X感覺褲子和內褲被脫下,雙腿遭張開,私處被觸碰。X睜開眼睛時看到被告壓在自己身上,用手指張開她私處,貌似正在研究。被告繼而用陽具插入,X感覺痛楚要求停止,被告捂著她嘴巴,未幾有人敲門。

被告短暫離開後折返,以筆插入X私處轉動,X同樣掙扎不果,直至被告說:「死喇,黑晒」方停止。同日稍後,被告的姊姊替Y和X洗澡時,發現X下體有黑色污跡,Y亦留意到妹妹私處附近有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