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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對待「無異搏擊」 童樂居職員囚9月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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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女職員曾提起女童擲向地上軟墊,早前承認7項虐兒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斥被告對待幼童與摔跤搏擊無異,形容為粗野至極,明顯是發泄情緒;被告可用更溫柔方法管教幼童,而她對幼童構成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黃官批評被告情緒失控和故意襲擊,拒絕接納她以工作壓力為求情理由,判監9個月兩周。

被告鄧美欣(26歲)承認於2021年11至12月干犯7罪。綜合辯方和黃官引述求情,新冠疫情時院舍人手緊張,被告側重維持秩序和履行職責而犯案,有違初衷,承認用錯方法教導幼童,感慚愧自責,欲成為幼稚園教師的夢想已破滅。

根據案情,在其中一個案發日,8名幼童與鄧美欣圍坐於活動室桌前閱讀。黃官指出,1歲男童G坐在桌前閱讀時將書本拉向自己,被告以書拍擊G和1歲女童AA的頭部,當時被告已取書本,不明白為何她仍要拍打和體罰幼童。黃官續稱,被告提起兩歲女童H離地半米再擲向地,與摔跤搏擊無異,被告粗野至極,將幼童頭部重擊地上是危險的,被告是發泄情緒、極不負責任。

認7罪 將女童擲地拖行男童

被告並以毛巾捽1歲男童AD的臉和手,令他顫抖和掙扎,並拉他手臂拖行約10米,摔他使其頭部着地。黃官認為被告罔顧幼童的安全和感受,視他如物件處理。被告另掌摑1歲男童AI,以及拍擊兩名身分不詳幼童的頭部,黃官認為被告沒合理解釋。

【案件編號:KCCC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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