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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申永久終止聆訊 稱委指定法官不公開損公眾觀感 黎:港府阻Owen抗辯 如逼害而非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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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辯方提出,港府行政機關用盡一切辦法,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替黎智英抗辯,看來是「逼害(persecution)」而不是「檢控(prosecution)」。辯方又稱,有權委任指定法官的特首李家超曾批評黎智英,猶如將黎智英視為罪犯。法官強調,專業法官審理案件時,不會理會市民大眾和行政機關的言論。

稱李家超曾批黎 視如罪犯

官指審案不理大眾政府言論

本案將於9月開審,黎智英面對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昨早沒有到庭;同案3名被告為蘋果日報的相關公司。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甫開庭表示,是次申請基於兩項理據,其一是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特首委任指定法官的過程和原因不予公開,或令公眾感覺表面偏頗。有別於特首會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法官人選,外界無從得知國安法指定法官獲委任的實際原因,影響審訊公平(見下表)。

辯方強調,國安法指定法官只有一年任期,外界不知道特首延續法官任期的原因,更不知道獲延任法官身分;由於任期沒有保障,法官可能擔心被標籤為「不聽話的法官(naughty judges)」,認為要「聽話」才獲續任,此舉有可能會令公眾對司法程序失去信心。

法官李運騰問到,辯方有沒有證據顯示本案3名主審法官的任命過程欠缺諮詢,辯方表示沒有證據,指表面偏頗只是一種觀感,而非實際偏頗。李官遂強調,他早期曾批准黎智英保釋,質疑辯方說法是大膽的假設。辯方重申不想批評法官任命制度,問題是市民不知道具體準則,易生疑慮。

法官杜麗冰表示,以高院原訟庭為例,指定法官不但要審理國安法案件,亦會獲指派審理謀殺、搶劫等案,而專業的法官只會考慮證供審案。辯方回應稱,公眾觀感是整體感受,例如現任特首李家超擔任保安局長時,曾開腔批評黎智英,似乎將黎視為罪犯和國安威脅;李家超現時有權委任指定法官,相關言論或令人產生偏見。

官:國安委工作列明非公開

辯:過程保密 決定或可公開

辯方另一項理據,在於本港國安委、律政司和入境處等部門處理Tim Owen的簽證續期時,嘗試阻止Owen加入辯護團隊,相關行政機關採取的態度是惡意行事(act in bad faith)。辯方表示,國安委今年1月開會決議,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辯方同月去信律政司查詢Owen會否受人大釋法影響,卻不獲明確回覆(見另稿)。法官李運騰關注,國安法列明國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惟辯方認為,國安委的決議過程應該保密,最終決定或可公開。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稱,根據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的判辭,雖然特首有權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但個別法官要審理什麼案件,仍是司法機構的權限內,難稱由政府決定。控方又指律政司長林定國非黎智英的法律顧問,沒有義務交代國安委決定,亦沒有必要「勾結(collude)」行政部門阻止Owen來港執業;辯方稱律政司聯同國安委剝奪黎的法律權利,屬於嚴重指控。

法官一個月內頒裁決

至於時任保安局長的李家超2021年6月在警方搜查壹傳媒後發言,控方指其言論並非直接批評黎智英,只是重申任何人透過新聞工作危害國安,港府都會依法嚴厲打擊。法官聽畢陳辭後表示,將於一個月內頒下裁決;如果黎智英另一宗司法覆核有結果,法庭或要求控辯雙方補充陳辭。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