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觀點

吳希文:修訂棕地指引 不要「棕門常開」

發佈於

【明報文章】城規會早前修訂涉及新界棕地審批的規劃指引(「指引」),列出考慮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的規劃申請時需考慮的因素。先不談細節,這份對未來新界棕地規劃影響深遠的規劃指引,從城規會上載文件、公開涉及的修訂內容,到城規會通過修訂,過程之快「迅雷不及掩耳」。

然而2008年修訂「指引」時,政府在新聞公報強調「已諮詢地區組織(例如有關區議會和鄉事委員會)、業界及環保團體等持份者的意見」。今次修訂,社會上下,特別是棕地相關行業之間,到底有否充分時間去醞釀討論?

回到「指引」的修訂,政府指目的是「應付未來數年新界區大規模發展而需要遷移的棕地作業」。而今次比較大的修訂,是16幅共約321公頃土地,由本身為「第三、四類地區」,即分別不會優先考慮批出規劃申請及通常會被否決,改為「第二類地區」,即如政府部門無負面意見及附近居民不反對,有機會獲批最多3年的規劃許可。

不過,這些土地大都坐落於北部都會區範圍,日後北部都會區下各發展項目正式上馬後,棕地作業者即使獲批申請,他日會否再度面對搬遷、重置問題?如是者,棕地只會不斷持續向外擴張,最後遭殃的是更偏遠的鄉郊、保育相關土地。

發展再度遷移棕地 鄉郊保育地遭殃

要防止這種棕地亂象,背後涉及更多基本棕地規劃資料的整合、解說和更新,例如未來數年需遷移的棕地作業,以至棕地上各產業往後的用地需求估算;建議在多層工業大廈安置棕地作業,實際可整合多少棕地面積等。這些基礎數字一日搞不清,「指引」的建議都無法體現土地用得其所的目標。

除了一些基本棕地規劃數字的解說,公眾日後亦應注意的是,城規會按「指引」審批棕地作業相關的規劃申請時,本身能否合理為鄉郊環境把關。

去年7月29日城規會轄下的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為節省審批臨時性質規劃申請的時間,建議部分簡單的個案可以歸納一併考慮,並就有關建議制訂準則;其中一項準則,是把「第二類地區」內涉及倉庫、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等棕地作業的臨時規劃申請,合併一起考慮。當同時間「指引」把「第二類地區」擴大,意味着有更多臨時棕地作業申請或者無法被逐一審視,審批的過程會否因而變得寬鬆?

修訂指引同時精簡審批 憂開不良先例

規劃署曾指這些臨時申請,本身亦要同時滿足多個要求,才會合併考慮,例如規劃署不反對、非位於保育相關地帶、政府部門無反對意見、同類申請在同一地點未被否決過、公眾無重大反對意見等。

從以上安排來看,可以預期在「第二類地區」內的「農業」地帶上申請臨時棕地作業,會受益這項精簡安排。城規會如何在加快審批時又避免製造不良先例,值得觀察。

優質農地及綠化帶 應續保留

針對「第二類地區」新增的16幅土地,其他部門並非毫無意見。漁護署認為這些土地大多劃作「農業」及「綠化地帶」,具復耕潛力。位於上水丙崗及坪輋/打鼓嶺的農地,運輸署已指出或不適合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位於牛潭尾的用地,運輸署同樣指出村內單程路狹窄,既有急彎,且避車處不多。

雖然「指引」未完全反映部門的關注,城規會有責任在日後審批申請時吸納這些部門的意見。事實上,丙崗算是香港僅餘比較大面積而完整的農地,坪輋/打鼓嶺則是傳統本地農業重鎮之一,均是優質農地,理應作「農業優先區」,而牛潭尾是16幅土地中面積最大的「綠化地帶」。這些綠色空間從保育角度而言,應繼續保留。

當我們眼前似乎唯有寄望城規會日後按「指引」做好把關,阻止「棕門常開」,最理想的做法仍是從「門」着手,改善「指引」。畢竟修訂「指引」如果能令棕地作業有序地發展及遷移,防止在缺乏管制下任意擴張,本身應該不是壞事。

作者是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吳希文]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