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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勳:認識棕地價值與需要 政策成形 互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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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土地問題困擾香港多年,要追落後就需多管齊下覓地。筆者兩年前在《明報》撰文談及覓地有不同選擇,建議政府針對已式微產業並整合,特別是當時政府對處理棕地並無全面政策。政府早前建議將16幅、共約321公頃的土地納入可考慮改劃為棕地作業用途類別,並獲城規會通過。土地發展面對不同掣肘,政府經過兩年努力,令棕地政策成形並優化,今次建議有助盡早安置棕地作業者,回應社會訴求。

棕地不是荒地

新界共有約1600公頃棕地,歷史發展令棕地充斥不同作業,例如貯物、放置大型建築材料、製木廠、冰廠、物流作業、回收場等,部分運作模式與周圍環境及發展不協調,甚至出現棕地被違例使用的問題。

棕地並非荒地,筆者兩年前已提及,政府若要收回棕地便需另覓土地安置棕地作業。面對土地荒,政府檢視棕地發展潛力,並選擇棕地為覓地的重要方向之一。筆者過去曾與發展局長親身視察棕地作業,政府亦接納筆者建議,簡化土地開發程序、制定棕地政策,以更好地運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例如將土地發展成高密度房屋及其他用途,協助處理房屋問題,亦為新的經濟活動、發展產業釋放空間。

城規會上月中通過修改審批棕地的「13F規劃指引」,把新界鄉郊土地分為4類地區,當中提出將16幅、約321公頃土地納入第一或第二類地區,上述兩類通常較大機會獲城規會批准改劃為棕地用途。而獲通過納入第二類地區的土地中,約185公頃已被棕地和其他用途佔用,餘下135公頃可供棕地作業者搬遷業務。

新界收地迫切 須重置棕地作業

過去棕地議題被個別團體妖魔化,導致要發展棕地困難重重、政策散亂。隨着政府和社會近年認清棕地的價值與必要性,今次修訂13F規劃指引,正好整理棕地政策,特別是面對未來新界收地迫切,必須有土地重置棕地作業。

同時,政府亦有方案協助受影響的棕地作業者,除了向合資格的棕地作業者提出金錢補償,亦會興建多層式工廈,有規模地安置棕地作業者。第一批多層式工廈預料2027年建成,讓棕地作業者「上樓」繼續經營,並提供更多空間推動不同產業發展。筆者認為,若首批多層式工廈反應理想,政府可推出更多用地興建多層工廈,按不同棕地作業可承擔租金的能力,協助他們升級轉型。

至於不適合「上樓」經營的棕地作業,如儲存大型機器、建築材料等,今次修改指引正好讓他們另覓空間重置業務,解燃眉之急。

在實際安排上,政府安排跨專業專隊,統籌不同部門處理規劃申請的前期準備工作,協助受影響的棕地作業者及早提交規劃申請,以遷移至新地方,及在申請獲批後盡快取得其他部門相關審批落實重置。由此可見,政府在發展土地上已作周詳考慮,既釋放更多土地,也有不同政策協助受影響者,亦令有價值的棕地可更有系統、有規劃地整理。

稱縱容「先破壞後建設」 實混淆概念

對於有聲音質疑新指引或會縱容「先破壞,後建設」,對土地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事實上有關說法是混淆概念。今次修訂既沒有將土地實際用途改變,亦須經城規會嚴謹審批,例如上水丙崗這類較優質農地,即使放入第二類地區,亦須經城規會審視交通、環境等評估,才可獲批3年臨時用途許可;若有人破壞棕地,即使放寬規劃指引,政府都有責任執管甚至檢控。

發展局早前表示,過去3年已先後收回及清理約30公頃棕地,未來3年計劃收回約200公頃棕地。有評論質疑政府的收地進度,其實這正反映當局有必要精簡發展程序,加快釋放土地,因在現行方案下,若發展項目未有詳細設計、未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收地工作無法展開;而立法會現正審議政府提出的精簡發展程序法例,則建議若當局通過有關用地為發展區,只要特首同意便可展開收地流程,壓縮造地時間,讓新發展區能更快開展工程。

政府提出不同開發土地建議,都面對不同挑戰和質疑。不論是新界東北發展、發展棕地還是填海,有團體往往以保育或其他不同理由反對,似乎只是為與政府打對台,沒有提出更可行的建議。

事實上,在新界東北發展時有團體、村民高喊不遷不拆,於收地過程中筆者一直協助,與村民溝通並提出建議讓政府修正方案,最終令事件圓滿解決並得以推進。當年反對的居民,今天亦有向筆者表達謝意。筆者相信,香港若要解決房屋、發展產業樽頸等問題,大家必須正視土地問題並積極開發,協助政府做到發展與保育並存,並令社會享受發展成果。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劉國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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