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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6歲童樂居女職員涉掌摑及擲幼童 認罪囚9個半月 官斥粗野至極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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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26歲女職員曾提起幼童離地,再擲幼童向地上軟墊,她早前承認7項虐兒罪,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直斥,被告對待幼童方式與摔跤時搏擊無異,認為被告粗野至極,明顯是發泄情緒;對幼童構成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黃官批評被告情緒失控和故意襲擊,令幼童遭受不必要痛楚,拒絕接納以工作壓力作為求情理由,終判被告監禁9個月2星期。

被告鄧美欣(26歲)承認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8日干犯7罪,另一罪存檔法庭。綜合辯方和黃官引述求情,被告有深切悔意,疫情期間院舍人手緊張,被告用錯方法教導幼童,她感到慚愧自責,過往有捐贈物品予幼童,而被告欲成為幼稚園教師的夢想現已破滅。

案情指出,被告與幼童圍坐桌前閱讀時,一歲男童G將書本稍微拉向自己,被告以書拍擊G和一歲女童AA的頭部。黃官判刑指,當時被告已搶得書本,不明白為何她仍要重覆拍打幼童,而體罰不能教導一歲幼童。

黃官續指,被告曾提起兩歲女童H,擲她向地上軟墊,與摔跤時搏擊無異,認為被告粗野至極,幼童頭部重擊地上是危險的,被告明顯發泄情緒、極之不負責任。被告亦以毛巾用力擦一歲男童AD的臉和手,令他顫抖和掙扎大喊,並拉他手臂拖行約10米,再摔他使其頭部着地。黃官認為,被告罔顧幼童的安全和感受,將他視為物件處理。

被告又在一歲男童AI搶玩具時掌摑他數下,黃官對於被告在男童放手後,更大力摑打對方感不解。而被告在拼合軟墊時,有兩名身分不詳幼童站在墊上和碰到墊子,被告遂拍擊兩人頭部,黃官認為被告可安排幼童到別處,毫無需要拍打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