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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保安局擬修例容家居自設消防設備毋須年檢 最快下半年落實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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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和消防處建議修例,市民自行在個別住所添置滅火筒和滅火氈等手提消防設備,可免履行法定責任,即無須保持相關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無須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至少檢查設備一次。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指,過往裝置及檢查相關設備成本及法律責任均高,相信是次「拆牆鬆綁」的措施,將能方便市民在家居添置設備,提升家居消防安全。局方計劃今年第三季把修例提交立法會處理,並在今年下半年落實。

根據消防處數字,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在本港發生釀成死亡的樓宇火警共63宗,涉及81人死亡,當中有近九成在家居發生。保安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解釋,根據現行規管制度,手提滅火設備擁有人須承擔購買費用,及聘用註冊承辦商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並發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惟檢查滅火筒和滅火氈費用,分別約為6000元及2500元,與兩者分別零售價為300元及200元並不相稱。

立法會今(2日)舉行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鄧炳強解釋相關設備效能長達7至10年,即使逾期後只是效用減低,除非出現明顯的生鏽或變形,否則在家居環境極少出現事故,故一般不會構成風險。他指現時相關設備有認可制度,但無特別標誌讓市民方便快捷地識別,認同有改善空間。有議員關注到劏房及青年宿舍是否獲豁免範圍,他指視乎物業類型,位於工業大廈的劏房,及設於賓館或酒店的青年宿舍同樣不獲豁免。

至於會否提供誘因鼓勵市民添置手提消防設備,鄧炳強指局方已針對油麻地、深水埗和九龍城等較多三無大廈地區,在先導計劃下向居民免費派發1600套滅火筒和滅火氈,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下的居民聯絡大使亦曾免費派發1100套,18區的防火委員會樂意贊助有需要人士添置,而有需要亦會請關愛隊等協助相關工作。

另外,會上同時討論消防處緊急救護服務,處方指2017年至去年期間,緊急救護服務年均召喚次數接近718100宗,反映市民對相關服務需求殷切。處方指去年起籌組「社區生命支援聯盟」,期望招攬提供心肺復甦法(簡稱CPR)及自動心臟除顫器(簡稱AED)訓練機構加入向市民提供訓練,現時醫院管理局、民安隊、醫療輔助隊及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已是成員,料每年培訓3萬至5萬名「社區生命支援者」,以加強推廣及宣傳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