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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三青年涉理大外圍衝突判入教導所 官勉「大把前途」籲細思前路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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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激烈衝突,大批人前往尖東和紅磡一帶營救被困示威者。其中兩男一女承認暴動等罪,今(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3名被告出席暴動場合以示支持和鼓勵,要負上的刑責不輕,「個人和社會都要持續反省和改革,但使用的手段須和平合法」。法官認為,將3名年輕的被告判入教導所,勝過將他們關進監獄,遂判3人入教導所。

3名被告為陳浩漁(20歲)、黃雅穎(19歲)和馬健文(20歲)。辯方求情指,3人案發時年僅16歲至17歲,冀法庭判3人入教導所服刑。辯方提到,陳浩漁和馬健文承認曾因好奇而接觸大麻,法官林偉權遂指,不少人染上毒品後加入販毒,被告年紀尚輕,仍有「大把前途」,應該好好思考甚麼是該做的事。

林官判刑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由和平示威開始,後來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有理想、熱情的示威者在他人鼓動下參與暴動;他們明知別人會使用暴力,仍出席暴動場合以壯大聲勢,因此犯法。林官強調,法庭不適合處理政治問題,但會依法懲治違法的人。

本案而言,林官指理大事件涉及一連串暴動,雖然無證據顯示3名被告曾親自使用暴力,但他們出席暴動場合以示支持,刑責也不輕。林官又指,3人現時未夠21歲,若要直接判囚,可能面對數年監禁,而教導所的刑期一般約為18個月,獲釋後要接受3年監管令,判入教導所和3人的暴動參與程度「匹配」,遂判3人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