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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區會下設委會 民政官握主席委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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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前日公布區議會改革方案,除了選制變化,也建議修改區會職能,如要求區議員支持政府政策、承擔政府委託的事宜。新方案提出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會主席,一攬制訂會議常規、設立委員會、委任委員會的主席和增選委員等權力。專研公共行政的港大社會科學院前院長卜約翰(John Burns)質疑,區議會權力大減會削弱認受性,當局集中行政權力後,區議員難以制衡民政專員,公眾的制衡力量也極少。

反映民意又要撐政策 學者質疑矛盾

區議會改革方案強調區會需重回諮詢角色,據政府建議,其職能較現時面對更多限制,加入多項新職能要求區會配合政府施政,包括需支持政府政策和法律,並協助推廣及宣傳;要就民政專員指定的議題主動蒐集市民意見,向政府建議應對方案;另要承擔政府委託的其他事宜。另據《區議會條例》,區議會現時可自訂常規、設立委員會、選出委員會主席、委任非議員出任委員會成員等;但據新方案,上述權力全撥歸由各區民政專員出任的區議會主席。

政府曾於2006年檢討區議會角色、職能及組成,在「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下,賦權區議會審批地區活動及小型工程的撥款申請,2021/22年度總撥款額約8億元。政府2021年因應民主派辭職潮,暫停區會撥款職能;新方案下政府表明區會不應涉及管理地區設施及審批撥款,將修改法例,意味事隔10多年後撤銷區會撥款權。

卜約翰稱新方案一方面期望區議員反映地區民意,同時間要求區議員支持政府政策,質疑兩者互相矛盾,預期區議員將淪為政府「啦啦隊」。對於區議會不再具撥款權,卜約翰認為反映當局欲集中行政權力,他擔心區議會權力大減,會削弱區議員在市民眼中的能力和重要性,有損區議會認受性。

曾國衞:曾研「332」「432」 現最理想

民青局長麥美娟昨否認大幅削減直選議席等同「懲罰」選民,強調市民在新制度下仍可投票。就新設的「履職監察機制」,麥指日後會制訂指引,列出會議出席率、定期會見市民次數、有否遵守會議常規等客觀標準。政制局長曾國衞稱,委任、地區委員會組別和直選曾考慮「3:3:2」及「4:3:2」比例,但認為現時比例最理想。他重申直選議席不是愈多愈好,過往全直選能否達到良政善治及社會穩定「有目共睹」,冀社會別太集中直選比例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