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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衝突:3認罪青年入教導所 官:匹配暴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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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爆發激烈衝突,大批人前往尖東和紅磡一帶營救被困示威者。其中3人承認暴動等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3名被告出現於暴動現場以示支持和鼓勵,刑責不輕,「個人和社會都要持續反省和改革,但使用的手段須和平合法」。法官認為,將3名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勝過關進監獄,遂判3人入教導所。

3名被告為陳浩漁(現年20歲,下同)、黃雅穎(19歲)和馬健文(20歲)。辯方求情稱,3人案發時僅16至17歲,冀判入教導所服刑。

辯方提到,陳浩漁和馬健文承認曾因好奇接觸大麻,法官林偉權聞言稱不少人吸毒後加入販毒,被告年紀尚輕,「大把前途」,應好好思考該做的事。

林官判刑時稱,2019年反修例事件由和平示威開始,後遭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有理想、熱情的示威者在他人鼓動下參與暴動;他們明知別人會使用暴力,仍出席暴動場合壯大聲勢,因而犯法。林官強調,法庭不適合處理政治問題,但會依法懲治違法者。

指無證據用武力

在場支持刑責不輕

至於本案,林官指理大事件涉及連串暴動,雖無證據顯示3名被告曾用暴力,但他們出現於暴動現場以示支持,刑責也不輕。林官續稱,3人現時未夠21歲,若判囚可能面對數年監禁,而教導所刑期一般約18個月,獲釋後要接受3年監管令,判入教導所和3人的暴動參與程度「匹配」,遂判3人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733/20、61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