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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行政主導區議會 施政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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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政府在星期二公布了有關區議會和地方行政架構等的改組方案。日後區議會的組成,將變成40%委任議員、40%地區「三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分區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的間接委任(間選)議員,及20%直選議員。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區議員數目,將由現時的400多席減少至88席,並會改以雙議席單票制產生。

我由大學畢業起已在社區當議員助理,之後擔任區議員10年,離任後亦盡力延續社區服務,對於相關改變感到十分失望,亦認為改變對社區民生事務、居民福祉將有不少影響。

改組範疇十分廣闊,由職能角色到組成和選舉方式,均作出相當大的轉變,我不會在此文章詳細討論每個範疇,但會重點與各位讀者分享幾方面的看法,及對日後區議會運作的影響。

委任議員會重視居民聲音?

政府和建制派最近經常說,議員不是全部直選就好,委任和間選可以令議會組成更多元、更好,改組方案亦按此落實。

這說法的問題在於,那個「好」到底是怎樣的「好」,以及對誰的「好」?對社區而言,直選議席減少、比例降低,即是直接向市民負責的區議員、他們在議會的影響力均會減少。

「委任議員都會服務街坊」,是不時會聽到的辯護;但從過去經驗看到,委任議員就是遠遠不如直選議員勤力、不及直選議員對地區事務上心,更別說會花精神時間處理地區個案。

至於間選的議員,有權投票的「三會」亦全由政府委任。政府雖一直指他們與社區有深厚聯繫,但若拿着分區會、防火會、滅罪會的成員名單,去問問當區居民他們是誰、能否說出他們如何跟社區聯繫,我相信結果是絕大部分市民均不認識他們(曾經參與直選者會稍為好一點)。結果就是這些間選議員,就如委任議員般,與居民沒有連結,亦不用向市民負責。

官員任區會主席 真的有助社區?

改組方案亦提出,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不再由議員互選產生。民政事務專員一般由政務官出任,他們與社區無連結,到任前都不知道社區情况。這樣賦予他們「區議會主席」的角色,對社區事務真的可以有幫助嗎?

再說,如果居民對某些政府政策落地有強烈意見,或對地區政府部門工作有不滿,他們向直選區議員求助,再由區議員帶到區議會時,這名政務官是會向部門追責,還是會為部門護航?若社區有較大爭議的項目,這名政務官又是否能夠公正地調和不同持份者的想法?還是只會以部門立場先行?這種狀態的區議會,對區議會和居民的關係,又會產生什麼變化?

區議會組成方式的變化、權力平衡的變化、與居民關係的變化等等,都實在令人擔心市民會產生疏離感。我一直都相信,任何政府架構最重要的就是市民的參與。市民有不同的渠道表達、感覺自己的參與被重視、看到政府原來有聆聽自己的意見,他們對這裏的歸屬感、他們對不同社會事務的ownership,甚或是現屆政府常用的「幸福感」、「獲得感」,自然亦會有所提升。但若反過來說,政府如果認為「不是民選愈多愈好」,而減少市民可以參與的空間,市民對不同措施的ownership也會相應減少。

區議會職能翻天覆地的改變

最後想說的是,政府多次強調區議會日後要協助政府施政,並會由民政事務專員以區議會主席角色領導和指派工作。《明報》李先知專欄昨天引述「政府消息」時亦指「新制下……區議會不再擔任監察政府施政角色」,即是過去40年來,區議會在地區監察政府施政、鞭策部門在社區提供服務的角色,被政府視為不合時宜了?

我當區議員的這10年時間,見證不少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因應區議會的不同意見或批評,從善如流調整措施,不少前線官員都私下感謝議員貼地的意見,而市民亦可以因此受惠。政府選擇不再願意由區議會擔任其地區施政的監察者,只靠政府自設司長、副司長領導的小組去監督,成效存疑,實在十分可惜。

不少朋友問及民主黨的未來去向,我們會在黨內就方案交流,並會聆聽支持者的想法,最後才會作出決定。我們在餘下的空間裏,還有多少地方可以發揮?有多少黨友願意參與?香港又需否有反對聲音存在於架構裏?這些和其他更多的問題,相信都將會是我們討論的幾個較大方向。

作者是民主黨主席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羅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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