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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玄:開放電子煙轉運前的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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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今年4月28日,立法會《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一次開會。一旦通過的話,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將開放通過香港海域和道路網絡送往機場,轉運到外國。

立法讓違禁品過境做生意,恐怕這是第一次。為什麼要禁止電子煙?因為電子煙賣的是癮,因為電子煙影響少年人的腦部發育,因為電子煙釋出毒素危害健康,因為電子煙沒有益處,根本沒有在人類世界使用的需要。電子煙商有實際經濟利益啊!對!代價卻由電子煙民和容忍電子煙的整個社會付出。

茲事體大,然而兩個多小時的一次會議,完成了討論和逐條審議。《條例草案》推出前,運輸及物流局諮詢了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諮詢的範圍僅此而已,市民可能所知甚少。事實上,醫療衛生界也所知甚少,我們甚至不在政府諮詢的視線範圍內,直到我乾脆列席了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那次「諮詢」。

既然政府不諮詢醫療衛生界,我就公開發問。

第一問

根據運輸及物流局的文件,香港國際機場於2021年共處理500萬噸貨運量,其中33萬噸屬於另類吸煙產品及相關貨物轉運量,佔比6.6%。

香港2022年5月起,在禁止進口電子煙的《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生效之後的幾個月裏,本港航空貨運量下跌約20%,超過70萬噸。政府稱此乃電子煙禁令所致。

請問局長,失去佔比6.6%的電子煙貨量,如何導致20%的下跌?

政府解釋說,電子煙是「重貨」,商人慣常把「輕貨」填滿貨櫃用盡空間。行!輕貨就是輕過重貨。重貨才33萬噸,輕貨卻40多萬噸。我讀理科的,實在「丈八金剛」!

第二問

香港的貨運地位於2011年排名全球第三,當年另類吸煙產品尚未推出市場;到2018年另類吸煙產品出現後,香港的排名卻跌至第九位。可見影響香港貨運地位的因素多着,我們也從不依賴轉運違禁品來保持排名。

電子煙、加熱煙的陸空轉運一旦開放,滿載違禁品的貨櫃車通街走。雖然市民未必知道哪輛貨車所載的是電子煙,但是,司機知、物流商知、海關知,市民和同學也知道我們在做違禁品轉運生意。到時,恐怕課本要記述香港依靠轉運違禁品來重登國際航空樞紐和國際航運中心的寶座了。

請局長教教我如何說服年輕人,不要吸食成年人用以轉運賺錢的違禁品?

對,電子煙的受害者是外國人,但請不要忘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第三問

經濟利益我明白。要是上述的問題不起作用,那麼,我們盡力打擊走私可以了吧?

根據《條例草案》,「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該罰則與走私相同,足見「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屬於嚴重罪行。

走私及買賣私煙,向來由海關執法。但《條例草案》規定,除了在陸空、海空轉運途中掉出來的另類吸煙產品由海關執法之外,所有其他途徑的另類吸煙產品走私,均由控煙酒辦公室執法。

打擊走私 控煙酒辦非合理之選

控煙酒辦隸屬衛生署,向來其職能限於執行《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即處理有關投訴及查詢,也協調戒煙服務和戒煙輔導。控煙酒辦人員從來不會打擊走私,沒有複雜案件的刑事調查能力,沒有拘捕權,也沒有法例賦予使用武力的權力。控煙酒辦人員的職級是管工,上級是行政主任,再上級是醫生。

控煙酒辦人員不可能是打擊走私罪行的合理人選,他們上級的醫生亦不是;調查和檢控,都應該由紀律部隊負責。《條例草案》通過後,打擊走私就是保護市民的最後防線,我們能不把重任交給香港引以為傲的海關嗎?執法必須交由專業紀律部隊負責,而不是管工編隊。這是退無可退的最低底線了。

作者是立法會醫療衛生界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林哲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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