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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六男涉612金鐘衝突 判囚20至39周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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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金鐘反修例示威引發大型警民衝突,6名男子事後被控以共兩項非法集結罪,案件自2020年10月開審兩年半後,經審訊後被定罪的3人與認罪者,今(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一併判刑。裁判官劉綺雲認為示威者預謀集結,抱「激烈對抗心態」持續阻礙及挑釁警方,考慮審訊時間延長、各被告初犯、積極更生、首被告的母親患腸癌等因素,酌情減刑4至10星期,最終判6人各囚20至39星期。

被告依次為王愷銘(現年22歲,下同)、梁耀安(28歲)、羅兆赫(26歲)、馮智彬(31歲)、何沛鍇(24歲)、郭叡軒(25歲)。梁、何早於開審時認罪,王缺席審訊,至去年被指擬潛逃,與「健仔」曾志健等人於西貢被捕後改為認罪;羅、馮、郭則經審訊後罪成。

劉官判刑時總結,案發時示威者一同築路障,以手勢互相示意,人群迅速由幾百人增至幾千人,反映集結有預謀,而暴力程度及規模相當大。加上案發地點位於核心商業區,集結嚴重危害公眾秩序及安全。而各被告㩦有裝備,均是積極參與者,令現場情況惡化;兩項分別涉及添美道及添華道的非法集結罪,各以36及42星期為起點,第四被告向警員擲雪糕筒,有實質使用武力,加刑3星期。

本案開審兩年半方審結,劉官特別提到審訊因首被告潛逃及應辯方爭議等候終審法院裁決而延後,惟因等候裁決節省處理爭議的時間,最終就延後減刑3星期,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及首被告的母親患癌等後,判處首、次被告囚24星期、第三及第六被告囚36星期、第四被告則囚39星期、第五被告囚20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