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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童樂居女員工拍打兩歲童頭部囚4周 官指男童無傷勢非最嚴重個案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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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五旬女職員拍打兩歲男童頭部,導致他跌落牀,女職員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沒案底,並有約十年照顧幼童工作經驗,除本案之外她沒牽涉其他虐兒事件,在同類案件之中不屬最嚴重,加上醫療報告指涉事男童沒有傷勢,於是判被告監禁4星期。

庭上指出,被告盧敏兒(54歲)於1990年於理工大學完成兒童照顧工作的課程後,曾擔任照顧兒童的相關職位,她先後從事服裝生意及做家庭主婦,自2012年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2018年因工作表現優良而獲得嘉許,被告過往送贈故事書予幼童。

綜合背景報告內容和辯方求情,案發疫情期間,每名職員需要照顧16名幼童,涉案男童B為較活躍、需要特別關注。被告解釋,由於當時B在牀邊企圖爬去隔離,被告沒有多加思考,遂推他的頭部阻止,她並無意圖傷害B,而B也沒受傷。事後被告感到羞愧和後悔,亦因此失去熱愛的工作。

案情指出,於2021年12月19日,男童B早上醒來背向被告坐在牀上,被告當時與同事談話,其間被告大力以右手拍打B一下,令他臉朝下跌落牀。黃官判刑指,即使人手緊張,被告不應取易捨難,以暴力手法照顧幼童。黃官又說不能忽視B的行為構成危險,警方調查沒發現被告另涉虐兒事件,不排除被告採用不恰當的手法照顧幼童,但仍需判處監禁式刑罰,終判囚4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