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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女童涉被父親兄長輪流非禮 兄長罪成准保釋考文憑試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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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入住寄養家庭的女童,被父親接回家中與兄長和祖母同住,其間兩父子涉多次非禮女童。案發時13至14歲、比女童大一歲的兄長涉趁胞妹熟睡時,觸摸她胸脯,及逛街時用手臂碰胞妹胸部揩油等,他早前否認5項非禮罪,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其中2罪成立。被告為應屆文憑試考生,目前尚餘兩場考試,由代表律師提出希望續准保釋,法官表示「(被告)仲有心考試,就唔好阻礙。」下令被告准保釋至5月24日判刑。

女童X現年16歲,案發後她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其兄長W.C.K(現年17歲,學生)。另X的父親W.K.F.(現年50歲,無報稱職業)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法官今日裁定X之兄長就兩罪成立,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為X索取創傷報告,並下令將父子兩人案件押後至同日判刑。

控方案情指,X一家四口居於荃灣一個開放式單位,非禮時間發生於2018年至翌年間。法官裁決時指,接納X就被告摸她胸及摩擦她臀部的證供,又指X沒有向身邊友人透露事件並不削弱其證供,始終被親哥哥非禮是難以啟齒的事件,而且摩擦臀部的情節更甚,未至最後一刻也不說出是能夠理解。

法官續指,被告同意他讀中一時已知道不可亂摸異性身體,故可以排除被告因案發時未成年而無合理犯罪能力的說法,因而裁定上述兩情節罪成。至於其餘3罪,法官指街上人多,X不肯定被告是否故意非禮她,未能排除是貪玩或意外碰到之可能,裁定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