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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光城者」策劃炸彈案 17歲男主腦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5同黨同認罪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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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策劃炸彈襲擊案,6名中學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還押逾1年8個月。2021年案發時17歲的男生今(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案情指,17歲男生是主腦,購入工具擬製作炸彈,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在法院進行恐怖襲擊,引起國際關注及「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各被告繼續還押至5月25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另外,主審法官李運騰在散庭前提到,控方花費兩小時讀出案情,當中部分資料毋須讀出,提醒控方「分辨案情撮要和覆述所有證據之別」。

6名被告依次為郭文希(現年20歲,下同)、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姓男生(17歲)、羅姓男生(17歲)及蘇穎貞(19歲)。何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被告承認交替控罪,控罪日期涵蓋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同案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的陳凱量(24歲)則未有一同答辯。

案情指,積極參與反修例示威的郭、何兩人在2019年尾認識,郭後來加入光城者,負責擺街站。案情描述隨著社運發展,何「變得激進」,計劃以激烈手段顛覆政府,包括炸彈襲擊。

同年6月,郭介紹何認識一名涉在檢測站縱火的張姓男子。何、張計劃在法院大樓放炸彈,張提供4萬元資金,又提供製作TATP炸彈的方法及建議何事後離港。何購入製作炸彈的工具,並與同學歐文租借一酒店房間,計劃在房間製作炸彈;何後來招攬陳姓朋友協助搖控引爆炸彈,陳則介紹羅姓朋友以500元報酬運送炸彈。

何亦曾詢問鄰居蘇穎貞如何購買化學物,蘇則詢問前男友如何購買雙氧水及鹽酸,後來向她透露擬進行恐怖襲擊後離港,蘇一直沒表明參與計劃。直到7月,何向張表示,他被警察跟蹤,要延後計劃。各人最終在7月5日至12日被捕。

警方在酒店房間搜出漏斗、溫度計、燒杯等可製作炸藥的工具,並搜得何的筆記簿,摘下製作TATP炸藥的原材料及進行恐怖襲擊的計劃,包括透過襲擊「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及計劃「製造混亂」令奧運取消。爆炸品處理課判斷被告有意圖和潛在能力進行炸彈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