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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躁鬱症男子涉訛稱於中聯辦放炸彈守行為18個月 官籲接受治療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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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患躁鬱症男子去年涉報警訛稱在中聯辦放置炸彈等物品,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須還押以索取精神科報告。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引述兩名精神科醫生在報告指,被告毋須入院,只需接受門診治療,最終下令他自簽1500元守行為18個月,並警告他不要再干犯刑事罪行。

被告麥廣生(53歲)被控於2022年6月18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於干諾道西160號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裁判官鄧少雄接納報告建議不判處醫院令,並叮囑他繼續接受治療、按時吃藥,「再犯嘅話就要坐監」。鄧官早前裁決指,案發時被告可能受躁狂抑鬱症等精神症狀影響,控方未能證明他具犯罪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