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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控方證人獲頒匿名令 化名「X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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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初選案鍾錦麟作供完畢後,控方申請為接下來作供的證人匿名。辯方反駁指該人的名字已公之於世,不必進一步保障。法官聽畢陳辭後表示,該人擔心公開身分後遭受恐嚇和網絡欺凌,故批出匿名令。根據匿名令,該人在本案名為「X先生」,傳媒和法律團隊不得公開X的身分和照片等,X將在屏風後作供,並經特別通道出入法庭。

庭上透露,部分被告對匿名令的範圍表達關注。法官陳慶偉總結指出,控方認為要保障該名證人免受傷害,辯方則主張不必設限。代表被告李予信的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提出修訂匿名令的範圍,指公共領域已存在涉及該證人的資訊,法庭難以阻止資訊進一步傳播。

官:證人憂網絡欺凌

法官陳慶偉表示,如果匿名令不包括已發布的資訊,變相無法保護證人;該證人擔心遭受騷擾和恐嚇,法庭要保障該人的身分。另一法官李運騰稱,證人擔心披露身分後遭受網絡欺凌,法庭要在公平審訊和保護證人之間取得平衡。本案3名法官最終批出匿名令,涉事證人將化名為「X先生」作供,被告、法律代表和記者不得公開任何可能導致公眾認出X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姓名、照片、出生日期和住址等;違者可被視為藐視法庭,可判監或罰款。

控方在庭上補充,證人「X先生」在公訴書被列為第101名控方證人,現根據庭上作供次序,X將是第四名控方證人。翻查資料,本案今年2月初開審,控方透露4名認罪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將擔任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事隔逾3個月,區、趙和鍾已完成證供,控方近日未透露會否傳召林景楠。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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