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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襲警案重審 警司供稱被告欲扯走胡椒噴霧 倒地後頭部被踢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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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障的22歲男生被指在2019年9月一次遊行中,搶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及致他受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前年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案件今(8日)發還在東區裁判法院重審。該警司供稱,當時街頭人群起哄叫囂,他舉起胡椒噴霧時被告突用雙手扯走,拉扯期間他倒地,感覺有人踢其頭部一下。

控罪指,被告羅鎮傑於2019年9月15日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現為總警司的區作供指,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奉命到銅鑼灣百德新街驅散人群,其間多人叫囂和用雷射筆照射警方。他其後改往軒尼詩道近堅拿道天橋執行職務,並有人跟隨他們移動,區曾作出警告。至晚上約7時,一名男子衝過警方防線後遭截停,現場人士即起哄。

區遂以胡椒噴霧指向人群,被告突欲以雙手扯走噴霧,區撥開其手指不果,二人繼而互相拉扯,並一同失平衡倒地。區稱他膝蓋先落地,繼而側身倒地,同袍見狀上前,其間他感覺頭部遭人踢了一下。事後驗傷發現右後腦、鎖骨、雙膝等均流血有傷。

另外,辯方今早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控方延誤6個月才重新提出檢控,又稱根據案例重審案件需盡快處理,控方有濫用程序之嫌,令被告無法達致公平審訊。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後拒絕申請。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