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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槍及899發子彈 青年稱受人所託保管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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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涉於2018年底在紅磡的住所,管有手槍、滅聲器和近900發子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今(9日)於高等法院開審,並選出7人陪審團審理。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他受人所託保管物件,對方聲稱「啲嘢係合法」、「唔會有事」,只是道具和電動槍配件,子彈則是「裝飾用」;控方則主張被告在知情下管有槍械和彈藥。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20歲)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指控他在2018年12月31日,在紅磡黃埔花園某單位內,管有兩支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和899發彈藥。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案發日早上,偵緝警員10802與同行警員截停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回應,「阿sir,我啲槍全部wargame(野戰)鋪買,好好地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警方其後兩度帶被告到其住所搜屋,當時被告的父母和胞兄亦在場,先後搜出兩支手槍、3個滅聲器、內有25發子彈的3個彈夾、21盒共889發子彈、3個不同顏色的頭套。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上述物品由「Terrence」經「阿高」轉交給他,而「阿高」稱物件均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