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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聽障男襲警案重審 辯方反對口頭招認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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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聽障男生被指2019年遊行中搶去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及令對方受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前年在高院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案情指稱,被告被捕後向警員招認「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辯方反對該口頭招認可供呈堂。案件周四(11日)續審,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

控罪指稱,被告羅鎮傑(案發時19歲)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

稱沒聽到警誡 警錄口供違規

辯方讀出反對被告的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呈堂之理由,稱被告患有永久失聰,即使佩戴助聽器,聽力亦不如常人一般。辯方表示,被告在不自願及不公平下招認,因為他被捕前曾遭警員毆打、施放胡椒噴劑,以及一度失去助聽器,直到離開被捕現場後才獲警員交還助聽器,而被告於關鍵時間沒有聽到警員對他施行警誡。

辯方續指,警員違反錄取口供的規則,包括沒為被告安排手語傳譯員、向被告訛稱該會面紀錄不等於「口供」,以及稱若被告承認控罪,只會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年輕,被帶到警署後驚慌失措,其母親抵達警署後多次斥責被告及對他表達不滿,不但無助被告紓緩情緒,反令被告增添壓力,因此被告是處於精神極度繃緊及擔憂的狀態下錄口供,辯方因而要求法庭拒納被告的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

【案件編號:ESCC 2106/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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