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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淘大商場衝突囚3個半月 官指案件延誤處理酌情減刑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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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日大批人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及唱國歌,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一名31歲程式設計師涉被警員截停時掙扎,被控兩項拒捕罪。他早前被判其中一罪成立,還押至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出案件延誤3年才處理,對被告構成壓力及影響其現有穩定的生活,故酌情減刑兩周,判處他3個月2星期監禁。

被告范子謙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淘大商場一樓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鄺志文和警長3870。其中針對抗拒該高級督察的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只要有延誤檢控的存在,並令被告蒙受壓力,不論控方有否就延誤上犯錯,法庭亦可接納為減刑因素。就本案而言,警方直至去年5月才起訴被告,審訊原本定於同年11月,但開審當日因裁判官身體不適而押後,審訊再排期後延遲半年才開審。辯方冀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及延誤檢控等因素後判被告囚約2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案件的嚴重之處,包括案發時正值社會衝突連連之時,當日逾百人在淘大商場打鬥、被告遇截停時,將鄺「拖行」在地逾十米、抱鄺的雙腿令他失平衡、試圖搶警棍,以及奮力掙扎,令警員無法扣上手扣等,故量刑起點定於4個月。雖然控方就案件調查上沒有犯錯,但考慮案件延誤影響被告,故給予減刑,終判他囚3個月2星期。